税务研究 2007年 第1期 工作探索

税务部门预防职务犯罪的思考

郦晓良 上一篇 下一篇

一、税务部门预防职务犯罪的基本涵义

职务犯罪,就税务部门而言,是指其工作人员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便利,进行违法活动,或滥用职权,对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预防职务犯罪,是指职能部门和行政部门依托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按照“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采取教育引导、制度监督、纪检查办和刑事责任追究等手段、措施,开展预防和打击利用职务进行违法犯罪的一项系统化的工程。对于税务部门来说,最主要的就是要按照党纪政纪、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市局“两权监督”要求,教育和监督并重,与预防职务犯罪的主要监督职能部门—检察院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指导、监督,切实负起部门责任,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逐步消除职务犯罪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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