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25年 第9期 跨境税收

跨境破产案件中税收债权实现问题研究

王萱 崔晓静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近年来,随着跨境贸易和投资规模的持续增长,我国出现了一些跨境破产案件。跨境破产案件中的税收债权以公法为基础、以国家为债权人,因关系一国税收主权而显得颇为重要。跨境破产案件中的税收债权实现面临三方面问题,即跨境破产案件的管辖权冲突、税收债权清偿顺序不统一、税务主管当局能否放弃税收债权。为应对这些问题,域外已经形成相对成熟的实践经验,即以债务人主要利益中心标准分配管辖权,在区域层面尝试统一破产债权清偿顺序或提高透明度,以及允许税务主管当局在破产和解程序中满足特定条件下放弃税收债权。我国可以借鉴域外经验,考虑在立法层面采用债务人主要利益中心标准确定跨境破产案件的管辖权,允许税务主管当局在破产和解程序中依照法定条件部分放弃税收债权。此外,跨境企业还应明确跨境破产中税收债权的实现对自身债权或债务可能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跨境破产,税收债权,税收管辖权,税收优先权,清偿顺序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126(2025)09-0053-11


近年来,随着跨境贸易和投资规模的持续增长,我国出现了一些跨境破产案件。跨境破产案件中的税收债权以公法为基础、以国家为债权人,因关系一国税收主权而显得颇为重要。跨境破产案件中的税收债权实现面临三方面问题,即跨境破产案件的管辖权冲突、税收债权清偿顺序不统一、税务主管当局能否放弃税收债权。为应对这些问题,域外已经形成相对成熟的实践经验,即以债务人主要利益中心标准分配管辖权,在区域层面尝试统一破产债权清偿顺序或提高透明度,以及允许税务主管当局在破产和解程序中满足特定条件下放弃税收债权。我国可以借鉴域外经验,考虑在立法层面采用债务人主要利益中心标准确定跨境破产案件的管辖权,允许税务主管当局在破产和解程序中依照法定条件部分放弃税收债权。此外,跨境企业还应明确跨境破产中税收债权的实现对自身债权或债务可能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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