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25年 第8期 专题策划

海南自由贸易港销售税与内地增值税衔接的探索性思考*

刘磊 谭建淋 王卫军#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在全岛封关运作的同时,启动在货物和服务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相关工作。不同设计理念下的销售税对应的税制要素配置有所不同。本文将与内地增值税相比消费环节税率发生改变的销售税,称为I型销售税;消费环节税率未发生改变的销售税,称为II 型销售税。销售税内部征管并不困难,难点在于如何与内地增值税进行衔接。本文研究发现,《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关于有形实物、无形资金流、人员监管的制度安排与关税区间货物和劳务税衔接、关税区内部货物和劳务税衔接均存在差异。基于当前制度安排,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推行I型销售税,难以确定其适用边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推行II 型销售税,难以满足“简税制、低税率”的目标。本文认为,推进销售税需进行综合考量,必要时可考虑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封关运作、销售税设计及税制衔接相关规定作出变通。

关键词:海南自由贸易港,销售税,增值税,货物和劳务税,税制衔接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126(2025)08-0020-11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在全岛封关运作的同时,启动在货物和服务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相关工作。不同设计理念下的销售税对应的税制要素配置有所不同。本文将与内地增值税相比消费环节税率发生改变的销售税,称为I型销售税;消费环节税率未发生改变的销售税,称为II 型销售税。销售税内部征管并不困难,难点在于如何与内地增值税进行衔接。本文研究发现,《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关于有形实物、无形资金流、人员监管的制度安排与关税区间货物和劳务税衔接、关税区内部货物和劳务税衔接均存在差异。基于当前制度安排,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推行I型销售税,难以确定其适用边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推行II 型销售税,难以满足“简税制、低税率”的目标。本文认为,推进销售税需进行综合考量,必要时可考虑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封关运作、销售税设计及税制衔接相关规定作出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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