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25年 第2期 税收法治

我国税务规范性文件的溯及力*

——从实践分析到规范建构

贺燕 韦国庆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我国税务规范性文件常规定溯及至发布日之前实施,即“溯及实施”。具体有解释溯及、填补溯及和创设溯及的实践,新的规定并不总是有利于纳税人。经研究发现,溯及实施一般与税法规定较为粗疏、税制本身不完善、已有规定出台仓促等原因有关。考虑税务规范性文件内容和位阶的特殊性,现有实践整体而言可以依据信赖保护原则获得法理依据,也有一定的法律规范依据,但不应成为常态。解释性和填补性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溯及实践,整体而言不超出纳税人的信赖范围。但真正的填补溯及和创设溯及应从严掌握,特别是现行规定需要根据信赖保护原则和比例原则合理确定“配套”“需要”等概念的内涵。

关键词:税务规范性文件,税法溯及力,信赖保护原则,比例原则,溯及实施


我国税务规范性文件常规定溯及至发布日之前实施,即“溯及实施”。具体有解释溯及、填补溯及和创设溯及的实践,新的规定并不总是有利于纳税人。经研究发现,溯及实施一般与税法规定较为粗疏、税制本身不完善、已有规定出台仓促等原因有关。考虑税务规范性文件内容和位阶的特殊性,现有实践整体而言可以依据信赖保护原则获得法理依据,也有一定的法律规范依据,但不应成为常态。解释性和填补性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溯及实践,整体而言不超出纳税人的信赖范围。但真正的填补溯及和创设溯及应从严掌握,特别是现行规定需要根据信赖保护原则和比例原则合理确定“配套”“需要”等概念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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