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7年 第1期 论文摘萃

从“购、销、存”三个环节加强加油站税收管理

钱洪波 江辉 上一篇 下一篇

对加油站统一安装税控装置并实施一般纳税人税务管理,是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实施的管理办法,并在实施初期对促进加油站的税收控管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加油站掌握了税务部门的征管习惯后,偷税方法也随之改头换面。要从根本上解决加油站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仅仅依靠加强日常管理、正常的稽查等常规性的措施已难以很好地解决问题,我们认为,应从“购、销、存”三个环节加强对加油站税收的管理。

一、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从源头实施控管

由于成品油批发企业相对比较集中,社会加油站受费用等影响,一般不会跨地区采购成品油。因此可以设想以地(市)级局为单位,与各成品油批发企业的销售信息实施资源共享,并在内部网上可以直接查询任何一个加油站在本地区的购货情况,作为加油站稽查的重要依据。同时,实行加油站进货报验制,凡加油站需进货的,必须在进货前按税务部门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进货数量,货到后立即报税务部门验证核实,经双方签字后方可入库。或者在储油罐的进口处也像出口处一样安装一个流量监控装置,加油站每向储油罐加注一次成品油,就记录一次数据,月底汇总由税务人员抄表,这样可以使进项抵扣票与实际购进的成品油入库相符,严控账外经营和不通过税控加油机销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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