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9年 第12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1999年9月20日 国税发[1999]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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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最近,国务院决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设备属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为此,总局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部,海关总署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国产设备,明确职责和操作程序,依法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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