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9年 第12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9年9月14日 国税发[1999]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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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保险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结合保险企业的经营特点和税收征管中的实际情况,现就内资保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险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保险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一律按税收法规规定的扣除标准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列支标准与税收法规规定的扣除标准不一致的,应按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