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9年 第12期
业务之窗(理税广场)
稽查新法浅探
上一篇 下一篇俗话说,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税务稽查在与偷逃税的斗争中,必须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出奇制胜。现将辽宁省沈阳市国家税务局沈河分局这几年在稽查实践中总结出的一些检查方法介绍给大家,以便开拓思路,共同做好税务稽查工作。
关联检查法。在对某户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对与其有经济往来的关联企业也不能忽视,不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疑点追根寻源,或许能“拔出萝卜带出泥”。如该局在对沈阳a企业进行正常纳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购进货物时取得温州某公司的两组专用发票,经鉴定为假发票。稽查人员遂根据假发票上销方税务登记号码,通过微机查询,发现全局还有6户企业先后从温州某公司取得进项发票,其中沈阳市b企业发票的进项税额达90多万元。根据这一情况,对沈阳市b企业正式立案调查,查清其非法虚开、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180余本,价税合计9795万元,税款1410万元。案件当事人被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