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9年 第12期 业务之窗

“猪头”里面逃税多

侯杏彪 上一篇 下一篇

为了进一步完善生猪屠宰环节增值税的征收管理,防止国家税收收入流失,前不久,我们对我该县部分乡镇生猪屠宰环节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现状进行了专题调查,发现当前生猪屠宰环节增值税征收中存在不少问题:

一、部分乡镇对生猪市场管理松懈,税款流失现象严重。按照当地政府和税务部门的规定,各乡镇都成立有由政府牵头,财政、税务、工商、食品、卫生等部门共同参加的生猪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生猪办”),对生猪屠宰销售实行联合管理,各尽其职,共同把关。但调查发现,有的乡镇的“生猪办”已是名存实亡,只有食品一家部门在管理。由于管理不到位,生猪税收日趋下降。某乡镇1996年后4个月征税生猪数为27774头, 1997年全年征税数只有18540头。而且,根据这次调查掌握的情况推算,实际征税的头数只占实际宰杀数的一半左右,漏征率达50%。同时,一些乡镇"生猪办"人员收取税费时不使用统一的征收凭证,而使用从市场上购买的收据,收取后既不入账,又不向有关部门上缴;一些乡镇的"生猪办"集开票、检验、盖章、收款、记账于一人,漏洞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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