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9年 第11期
法制经纬(以案说法)
莫把往来账当作“蓄水池”
上一篇 下一篇1997年5月20日,h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该市某糕点厂有严重偷税行为。接到举报后,稽查分局迅速组织人员,对糕点厂进行了检查。
乍看上去,该企业财务制度健全,账目记载清楚,会计资料齐全,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但稽查人员在检查企业产品账时,却发现库存产成品余额高达600多万元,几乎是该企业10个月的销售总额。考虑到糕点是易变质食品,很难长时间保存,因此,这个库存量对于糕点生产厂家来说,是极不正常的。经过分析,稽查人员认为有两种可能:一是糕点霉变应做非正常损失而未及时处理;二是企业的产成品销售未作出库的账务处理。如果是前者,应对所报损的产成品的进项税额作转出的账务处理;如果是后者,其目的无非是隐瞒已发生的销售行为。根据以往的经验,稽查人员把检查的重点放在了企业的往来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