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7年 第10期 税制建设

论我国流转税政策目标的实现途径

胡彦炜 上一篇 下一篇

流转税政策是国家根据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为达到一定目标而制定的指导流转税实际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准则。流转税的政策目标同财政、税收总政策的目标应该是一致的,即资源合理配置,收入公平分配,经济稳定增长。但由于流转税只是税收分配形式之一,其自身的特殊性使之与其他税收政策相区别,我认为,流转税政策的目标不是“一元”的而应是“多元”的,具体可以概括为:收入的稳定增长、效率的不断提高、收入公平分配。

根据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特点和任务,为实现流转税的政策目标,我认为近期内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从流转税税制结构看,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特点和任务以及流转税的政策目标,我认为,经过进一步深化完善流转税制改革,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相配合,其他税为辅助”的规范、优化的流转税制结构,形成既有主体税种又有辅助税种,既有并列调节又有双重调节,既征收于产制环节,又征收于流通服务环节的多层次、多环节的流转税格局。在此格局中,增值税是流转税体系中主体税种,也是整个税制体 系中的基础性税种。从改革趋势看,增值税将涉及生产、流通、服务等各个领域,体现中性、简化、公平、效率的特点,自然处于主体地位;消费税配合增值税对需要进行特殊调节的一些消费品征收,一则增加财政收入,二则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其他税种相对增值税、消费税而言,无论从征收范围看,还是从取得财政收入方面看,均属辅助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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