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4期 征收管理

再谈试行税务代理制度的难点及对策

高洪学 上一篇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于1994年10月19日发布了《关于开展税务代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使试行税务代理工作不但在理论和实践上而且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了较大的突破。但是,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试行税务代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在此愿与各位同仁共同探讨解决的办法。

一、来自税务行政部门的阻力

我国税务亏管员管户制度是伴随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税收管理工作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这种制度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确实发挥了它应有的作用。这种由征管人员管理企业,从纳税辅导到申报、入库、直至检查一包到底全方位服务的“保姆式”税收征管方式,为我们的税务干部带来了权威,当然也不可避免地为税务干部创造了以税谋私的潜因。从目前部分地区试行税务代理工作的经验看,实行税务代理制度的前提条件就是必须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这就意味着将有很多税务干部不得不放弃传统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环境。正如项怀诚同志在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的那样:“征管改革从一定意义上说难度很大,如果说税制改革是对纳税人利益分配关系的调整,征管改革则是对税务机关征管体制和内部分工的改革,也是对税务人员征管权力的调整。”这样的改革不可能也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因而,对于那些仍习惯或留恋传统的征管模式的领导和干部,会自觉或不自觉的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产生程度不同的抵触情绪。他们对实行税务代理制度,常常表现为一等二看三拖延:等待上级进一步明确方向;外看左邻右舍兄弟单位,内看干部情绪;强调社会环境不佳、强调社会内部条件不成熟、强调无章可循或无成熟经验可资借鉴而对试行税务代理工作采取拖延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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