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5年 第8期
简讯
国家税务总局向各地税务机关印发《中国税务杂志社通讯联络工作办法》
上一篇 下一篇本刊讯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印发了《中国税务杂志社通讯联络工作办法》,就调整和组建通讯员队伍问题发出了通知。
通知说,1994年以来,随着两套税务机构的分设,原有的通讯员队伍发生了变化,国家税务局系统需要进行调整和充实,地方税务局系统则需组建通讯员队伍。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积极支持中国税务杂志社调整和组建通讯员队伍的工作,以利于充分发挥通讯员为《中国税务》和《税务研究》杂志组稿、撰稿的积极性。
修订后的《中国税务杂志社通讯联络工作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含原为计划单列市的省会城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将分别设立《中国税务》和《税务研究》两个通讯组。《中国税务》通讯联络组组长均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或相当这一级职务的人员担任。《税务研究》通讯联络组组长均由税收科研部门的领导或税务学会的秘书长(副秘书长)担任。这个办法还对通讯联络员的条件、通讯联络组长和通讯联络员的权利和义务、通讯联络组的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