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5年 第8期
讲座
土地增值税讲座
第三讲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上)
上一篇 下一篇一、房地产转让收入的确定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根据《条例》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之规定,要计算土地增值税首先要确定增值额。而要确定增值额,必须把握住两个关键要素;第一个要素是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第二个要素是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金额。在这里,我们主要介绍房地产转让收入的确定。
《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细则》第五条对《条例》又作了补充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细则》第二十条还规定:“土地增值税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为外国货币的,以取得收入当天或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成人民币,据以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