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4年 第8期
争鸣
我国现阶段不宜开征污染税
——与戎惠良问志商榷
上一篇 下一篇拜读戎惠良同志撰写的《西方国家运用税收保护环境的做法值得借鉴》(见《税务研究》1994年第4期,以下简称《借鉴》)一文后,笔者虽对西方国家重视环境保护的做法赞赏,也感到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尚有差距。但对《借鉴》提出的“我国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开征污染税”的观点有不同的看法。故以拙作与戎惠良同志商榷。
笔者认为我国目前开征污染税,不符合中国的国情,不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税收原则,有损于税制体系的规范化,实际操作尚有难度。因此,现阶段不宜开征污染税。
一、开征污染税不符合中国的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