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增刊 1987年 第26期 大、中型工业企业在生产性基金提留上问题严重曹树人

大、中型工业企业在生产性基金提留上问题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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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对涉及中央、省、市三级,包括冶金、机电、化工、轻工、纺织、电力等行业在内的89户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提留生产性基金的调查,1983—1985年三年平均人均留利519元。由于留利偏低,在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后备基金以下简称生产性基金)提留上;相应捉襟见肘,困难重重,其表现一是金额过少、按企业名义留利计算,人均每年只有217元。最低的轻工业和化工工业人均仅有117、137元。二是比例不足。生产性基金按规定应占留利的50%,但平均只占到41.78%,最低的纺织工业仅占到21.48%。三是各方挤占。据统计,在留利中支付的各种社会摊派款项,年人均达到132元而这些摊派的大部分又是在生产性基金项下支付的,年人均支付97元,为摊派款项的73%,使本来就很少的生产性基金提留更加减少。最后,生产性基金的人均数只有120元,可见后果严重。由于留利偏低,企业为了保证职工必要的奖金、福利,许多企业少提或根本不提生产性基金,加之,社会摊派款项的大部又在生产性基金项下支付,以致许多企业的生产性基金出现空白、甚至赤字。据统计,三年实际留利中生产性基金空白或出现赤字的共有340广项次,为801户项次的42%,赤字达455万元,为三项基金实提留利数的17%。最严重的。如拥有固定资产5亿,职工5,500多人的省、市纺织工业,名义上提留了885万元,人均159元的生产性基金,但在支付了913万元的社会摊派款项之后,全行业的生产性基金竞出现赤字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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