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7年 第11期
管理体制
改革税收管理体制的设想
上一篇 下一篇本文试图通过历史的借鉴;二、当前的问题;三、设想与建议这三个方面阐述税收管理体制改革问题。一、历史的借鉴
从建国初期形成税收管理体制以来,较大的改革曾有过五次。第一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稳定物价、平衡财政收支、保证国家重点建设的需要,当时实行一种高度集中的税收管理体制。第二次,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的1958年,将原来集中在中央的相当一部份税收管理权限下放给地方,实行分级管理。第三次,为克服因三年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困难,根据调整经济的“八字方针”,1961年重申了税收管理大权必须集中。第四次,1970年中央提出了对经济体制的全面设想,把大批中央企业下放给地方管理;财政收入实行大包干,税收制度也实行合并、简化;税收管理体制也相应调整下放,再次扩大了地方的某些权限。第五次,鉴于“文革”造成的混乱,减免权层层下放,政出多门,为整顿和调整税收管理体制,1977年,重申了原体制中的合理部份,对下放给地方的某些权限增加了限制性条款,对下放不当的仍收回中央集中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