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7年 第11期 以法治税

加强税收立法是税制建设的重要目标

王克瑞 上一篇 下一篇

税收的本质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强制的、无偿的分配和调节。税收制度是国家对纳税单位或个人进行征税的准则和规程,这些准则和规程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后,就成为税法。

税法是国家征税的法律,离开了法,税收的强制性就无从体现,税收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就无从发挥。目前,我国的税制,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多税种、多层次的复合税制,初步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的税制体系,但在税制结构和税收法律结构上都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不能充分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实现以法治税还有一定的距离,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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