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7年 第11期 理论研究

全国中青年税收理论讨论会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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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青年税收理论讨论会讨论了以下一些问题,现综述如下:

(一)关于对利改税的评价

1983年、1984年我国进行了两步利改税,这是我们在理顺国家与企业利润分配关系方面所采取的重大措施,会议就如何对这项措施作出正确评价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有两种不同意见。

绝大多数代表认为,利改税是我国国家与企业利润分配关系上的一次实质性变革;它取消了自建国以来与统收统支相联系的利润上交制度,突破国营企业利润不能征所得税的禁区,建立了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的制度,向理顺国家与国营企业的分配关系方向,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大家的看法是:(1)通过征所得税以法律形式固定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有利于促使国营企业成为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有利于国营企业取得法人地位,促进其与其它非国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开展竞争,有利于最终把税收的分配与税后经营成果的分配分开;(2)在经济利润原则发挥作用的条件下,征收所得税,可以使国家财政收入受到法律保障提高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因素;(3)利改税的实行,打破了财政分配上的统收统支局面,企业留利有所扩大,自我积累、自我改造、自我发展能力有所增强,为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的改革创造了条件;(4)利改税的推行,促进了国家由直接控制型经济管理模式,转变为间接控制型的管理模式,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完善国家的宏观调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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