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6年 第8期 特别策划

我国绿色税收体系逐步健全完善 助力提升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含绿量”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 上一篇 下一篇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取得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税务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积极推进我国绿色税制建设,助力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持续优化向好,我国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发展“含绿量”显著提升。

我国绿色税收体系逐步健全完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税务部门加快推进绿色税制建设,以绿色税制助力绿色发展,初步形成了以环境保护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多税共治”,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系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策组合”,涵盖开发、生产、消费、排放等环节的绿色税收体系。

(一)在开发环节,通过鼓励节约资源强化绿色理念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绝大部分生态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资源过度开发、粗放使用造成的。在资源开发环节,通过资源税、水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增加资源环境使用成本,降低原生资源消耗强度,减少污染产生,助力生态修复。

鼓励节约用水。2024 年12 月1 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在全国推开,这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改革通过实行差别税额标准,有效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促进全社会提高用水效率、优化用水结构、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助力水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

鼓励精采矿产。2020 年9 月1 日,资源税法正式实施。通过设置多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矿业经济健康发展。比如,对符合条件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资源税,避免“吃白菜心”浪费开发资源,鼓励企业“吃干榨净”。对利用矸石、废石、膏体等废料充填开采置换出的煤炭减征资源税,提升固体废物利用水平,改善矿区生态环境,鼓励企业“物尽其用”。授权地方对企业再选利用尾矿减征或免征资源税,实现矿产品的综合回收利用,鼓励企业“渣里淘金”。

鼓励保护耕地。耕地不仅承载着粮食生产的基本责任,还有水土涵养、气候调节、农耕景观等生态功能,更是“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个生态系统必不可少的重要部分。2019 年9 月1 日起实施的耕地占用税法,对占用基本农田按照150%加成征税,对占用其他农用地适当降低税额,体现“宽严有别”的政策导向,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助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为我国严守18 亿亩耕地红线提供有力保障。

(二)在生产环节,通过促进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发展

绿色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底色。通过加大对工业节能与环保治理等清洁生产工艺的支持力度,鼓励节能环保、清洁生产、绿色能源等领域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推动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促进清洁生产。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对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更新完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目录体系,引导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更新节能环保设备,打造绿色工业生产体系。

促进低碳生产。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鼓励节能服务市场发展,促进企业加强用能管理。对海上风力发电按规定比例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核力发电按规定比例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促进绿色清洁能源利用,降低企业碳排放强度。

促进循环生产。对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促进发展循环经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对利用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利用废矿物油生产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鼓励企业“变废为宝”。

(三)在消费环节,通过引导绿色消费实现绿色生活

为进一步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风尚,我国综合运用多项税收政策,抑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消费,倡导绿色消费,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抑制“两高一资”产品消费。2014 年底至2015 年初,连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充分发挥消费税“寓限于征”的税制特点,合理引导消费需求,助力大气污染防治。

引导“节能低碳”产品消费。根据气缸容量对汽车实施差别化消费税、车船税税率,强化绿色消费引导,鼓励购买使用经济实用的小排量节能汽车。对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给予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优惠政策,并多次更新发布新能源汽车目录,服务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四)在排放环节,通过加强治污减排发展绿色生态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艰巨,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2018 年实施的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通过“多排多缴、少排少缴”的差别化征税政策,有效促进治污减排,助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鼓励“治污”。对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达标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引导企业集中处理污染物,实现精准科学治污。对符合条件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污染防治企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促进“减排”。对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的,设定两档税收优惠政策,增强企业减排积极性,引导企业重视生态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纳税人因超标排放受到环保处罚的,在一定期限内不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强化污染物排放控制,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我国绿色税收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含绿量”显著提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税务部门以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为抓手,积极探索、主动作为,持续夯实绿色税收征管基础,探索构建绿色税收共治新模式,推动税收征管水平和行业管理水平“双提升”,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持续优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经济社会发展“含绿量”明显提升。

(一)产业结构更“绿”了:高技术新产业、科技型新企业推动转型升级作用不断增强

高技术新产业快速发展。高技术制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迅速,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新的经济增长点持续拓展。2025 年,规模以上工业中的高技术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占比分别为17.1%、36.8%,比2012 年分别提高7.7、8.8 个百分点,“中国制造”迈向“中国智造”。

新主体新企业生机盎然。各类企业抢抓机遇、主动作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领军企业应运而生。2025 年,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50.4 万家,较2012 年增长8.2 倍,年均增速为32.7%。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韧性不断增强,日益成为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的主力军。截至2025 年年末,我国已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超14 万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超1.76 万家。

(二)能源结构更“绿”了:清洁能源发电占比持续提升,节能降耗成效显著

可再生能源实现跨越式发展。在能源供给端深入推进能源革命,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2025 年,我国清洁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升至30.4%,比2012 年提升15.9 个百分点,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为51.4%,比2012 年下降16 个百分点;可再生能源总装机达到23.4 亿千瓦,发电量达到约4 万亿千瓦时,比2012 年分别增长27 倍、21 倍,清洁能源发电量占我国总发电量比重达到38%,较2012 年提升18个百分点。

节能降耗取得显著成效。在能源消费端,切实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单位产品能耗明显降低。2012 年至2025 年,我国以年均3.3% 的能源消费增速,支撑了年均约6%的经济增长;单位GDP 能耗累计下降约32%,年均下降3.1%,是全球能耗强度下降最快的国家之一;粗钢、水泥、乙烯、电解铝等重点工业产品能耗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三)交通运输结构更“绿”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强劲增长,交通运输结构加快优化调整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势头强劲。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深刻影响着全球汽车产业格局变革。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1662.6 万辆、1649 万辆,连续11 年位居世界第一,均较2012 年增长1300 倍。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50.8%,较2012 年提升50.2 个百分点。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出口量达到343 万辆,实现从零到百万量级的爆发式增长,已经成为全球新能源汽车的领跑者。

多种运输方式加快融合发展。我国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建设,运输整体效能不断提升。2025 年,铁路和水路货运周转量占综合运输的比重达到70%,较2012 年提升6.6 个百分点,大宗货物及集装箱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有序推进,运输结构不断调整优化。

(四)生态环境更“绿”了:蓝天白云渐成常态,绿水青山随处可见

空气质量发生历史性变化。2025 年全国PM2.5 平均浓度为28 微克/立方米,较2012 年下降59%。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比例达到72.8%,较2012 年提升31.9 个百分点,成为世界上空气质量改善最快的国家。2025 年,北京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仅为1 天,是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少的一年。

水环境质量发生转折性变化。2025 年我国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91.4%,较2012 年上升27.8 个百分点,已基本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森林覆盖面积保持持续增长。2025 年我国森林面积达到2.41 亿公顷,较2012 年增长13.7% ;森林覆盖率达到25.09%,较2012年增长3.46 个百分点,成为全球“增绿”的主力军。

“十五五”时期持续推动完善绿色税收体系建设

税务部门将继续深学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进一步强化绿色税收顶层设计、巩固绿色税制改革和立法成果、不断拓展绿色税收调节范围力度等方面持续加力,更好发挥绿色税收在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中的作用,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完善绿色税收制度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绿色税制研究,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税制改革过程之中,充分发挥绿色税收“多税种联动、多政策配合、多环节覆盖”的调节功能。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税法,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更好发挥减污降碳协同作用,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巩固水资源税改革成效,适时推动将改革成果和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助力节约和保护水资源。

进一步提升绿色税收征管效能。健全分工清晰、功能互补、齐抓共管的征管协作机制,深化部门间涉税数据共享、政务服务优化、联合监管执法,充分发挥各自业务管理优势,进一步提升税收征管和行业管理水平。完善政策和制度机制,持续深化依法治税、以数治税、从严治税,推动绿色税收风险一体防控、问题源头治理,为扛牢主责主业、服务绿色转型发展注入新动能。

进一步做好绿色税收政策储备。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减排的关系,加强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税收政策研究,提升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关注绿色税收国际发展动向,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助力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

(责任编辑:王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