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5年 第6期
政策解读
纳税缴费热点问答
上一篇 下一篇近期,纳税人普遍关注总分支机构纳税申报和个人股权转让等问题,本文特针对相关高频咨询问题梳理解答,帮助纳税人精准理解适用政策。
总分支机构纳税申报
1.公司跨区域设立的分支机构,是否应当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 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 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