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25年 第1期 跨境税收

【编者按】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在加速演进。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逆全球化思潮蔓延,世界经济碎片化加剧,但经济全球化发展大势从未改变。同时,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数字经济蓬勃兴起,正在深刻改变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并对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国家治理产生深远影响。 就国际税收领域而言,运行已逾百年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正在经历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与此同时,国际税收治理模式也在发生适应性调整、整体性重构,并在一定程度上呈现治理新格局。 一方面,从2013 年二十国集团(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推进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到2016 年BEPS 包容性框架的初步建立,再到2021 年130 余个BEPS 包容性框架成员就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达成框架性共识,G20 和OECD 联手推动国际税收规则框架发生深刻变革,对国际税收治理格局形成深远影响。 另一方面,2022 年12 月联合国大会第77 届会议通过第244 号决议,2023年12 月联合国大会第88 届会议通过第230 号决议,决定开发联合国《国际税收合作框架公约》,在联合国促进包容和有效的国际税收合作。2024 年11 月联合国大会第二委员会通过《国际税收合作框架公约权限范围》。联合国在国际税收治理格局中作用的更大发挥,以及发展中国家对此的普遍期待,意味着国际税收治理格局将出现新的发展变化。 此外,与国际税收规则体系重塑、国际税收治理格局构建相伴相随的国际税收合作,其范围更趋拓宽、议题更趋丰富、载体更趋多样。比如:国际税收合作涉及的税种从过去聚焦所得税及财产税,发展到如今覆盖间接税等整个税制体系,甚至一些新税种的创设;国际税收合作内容从过去围绕税收征管协作,发展到如今涵盖税收制度与税收政策协调;国际税收合作载体从过去以双边税收协定为主,发展到如今多边工具发挥重要作用;等等。 身处这样一个既充满变化与挑战、又遍布机遇与曙光的时代,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究竟应该形成什么样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或者构建什么样的国际税收治理格局?更具体地说,其目标原则、价值理念、主体客体、路径方法、载体方案是什么?为此,本刊将在2025 年推出以“构建国际税收治理新格局”为主题的系列连载文章,特邀请国际税收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实务界人士共享新机遇、共话新挑战、共探新目标、共寻新路径,以期为优化国际税收治理格局、完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提供智识供给。

论国际税收合作的基本原则*

张泽平 徐溢桧#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国际税收合作的基本原则是对国际税收合作具有全方位指导意义的基础性原则,主要包括主权原则、公平原则、单一征税原则和效率原则。在具体应用中应能动把握不同原则之间的协调关系,避免僵化或绝对化。联合国《国际税收合作框架公约权限范围》强调了在《国际税收合作框架公约》中专门规定基本原则的必要性,亦在内容上体现出主权原则、公平原则、单一征税原则和效率原则的主要内涵,但还存在内容过于宽泛、表述不够周全、逻辑归类不够合理等缺欠,有待在最终的联合国《国际税收合作框架公约》制定过程中进一步完善,以切实发挥基本原则对国际税收合作实践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国际税收合作,主权原则,公平原则,单一征税原则,效率原则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126(2025)01-0049-09


国际税收合作的基本原则是对国际税收合作具有全方位指导意义的基础性原则,主要包括主权原则、公平原则、单一征税原则和效率原则。在具体应用中应能动把握不同原则之间的协调关系,避免僵化或绝对化。联合国《国际税收合作框架公约权限范围》强调了在《国际税收合作框架公约》中专门规定基本原则的必要性,亦在内容上体现出主权原则、公平原则、单一征税原则和效率原则的主要内涵,但还存在内容过于宽泛、表述不够周全、逻辑归类不够合理等缺欠,有待在最终的联合国《国际税收合作框架公约》制定过程中进一步完善,以切实发挥基本原则对国际税收合作实践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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