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4年 第12期 公职律师说

行政处罚法主观过错条款在税务行政处罚中的适用

徐建伟 上一篇 下一篇

2021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是首次在行政处罚中引入无主观过错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则(以下称“主观过错条款”)。如何理解并将其适用于税务行政处罚,本文作以下探讨。

主观过错条款的含义理解

主观过错是裁量因素。主观过错是支配行为人作出违法行为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主观过错在处罚中的作用,一是定义违法行为,二是用于裁量处罚额度。在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中,主观过错条款属于裁量因素,原因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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