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22年 第5期 学术动态

我国跨区经营企业所得税分配的税收协调机制研究*

刘生旺 陈鑫 上一篇

一、跨区经营企业所得税分配税收协调机制研究的必要性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 年实施。《企业所得税法》的重要特征是法人纳税,这与原内资企业所得税以独立经济核算单位作为纳税主体有所不同。随着企业跨区经营的日益普遍,企业所得税的共享税特征和法人纳税特征使得跨区经营企业所得税在地区间的分配与协调成为地方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重要内容。

为了规范和协调跨区经营企业所得税的地区间分配关系,《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2〕40 号)等文件相继发布实施。理想的跨区经营企业所得税地区间分配制度应有助于形成公平、稳定、富有经济效率的地区间税收分配格局,应能较好地协调和平衡总机构所在地与分支机构所在地、生产地与消费地、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税收收入分配。我国现行跨区经营企业所得税分配规则是否有助于达成上述目标,需要就该规则下的地区间税收分配效应进行评估。而如果现行分配规则偏离了上述目标,应就潜在的改革路径进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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