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3年 第4期
钟税官信箱 问题来自征纳一线 解答均经总局业务部门审定
我公司生产销售药品应如何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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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药品企业,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有生产和销售自产药品两种业务,已取得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是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生产和销售企业。请问我公司可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0号公告的有关规定,适用3%的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某药品企业
a 某药品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