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6年 第11期
纳税小提示
年所得超12万元 勿忘自行申报个税
上一篇 下一篇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金融证券等新兴行业盈利颇丰,老百姓的增收途径多了、腰包鼓了,但大多数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却并不熟悉,总觉得支付方会代为扣缴,与自己无关。殊不知,年所得12万元以上,未按规定期限办理个税申报,处罚最高可达1万元。
2016年2月,在银行供职的小王带着疑惑,来到地税分局办税服务窗口。小王近年得到单位提拔,工资水涨船高,去年收入颇丰,单位会计提醒他,年收入超过12万元得去地税局办理纳税申报。小王不明白,自己工资条上明确写着,单位每月已经扣缴个税,为什么还要来办理纳税申报。税务人员耐心解释: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而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