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4年 第7期
业务指南
“新三板”挂牌过程中同业竞争问题的涉税处理
上一篇 下一篇编辑按:2013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明确提出充分发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 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新三板”的出现,给众多中小微企业开辟了一条绿色融资通道。在“新三板”挂牌申请中,如何处理好涉税问题,将影响到企业是否能够成功挂牌。为使纳税人更深入地了解“新三板”挂牌中的涉税问题及操作实务,本刊特约北京致通振业税务师事务所集团管控事业部经理李茉解读“新三板”挂牌过程中同业竞争问题的涉税处理,以服务于中小微企业。
同业竞争是指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