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2年 第2期
钟税官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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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我公司购买的原材料评估减值应如何税务处理?
钟税官:
我公司为一家生产企业,去年购进一批原材料,金额为580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抵扣进项税款。购进这批原材料后,我公司由于管理原因停产了一段时间,该批外购的原材料一直未能投入使用。今年我公司进行改制,资产评估部门对这批外购的原材料进行评估,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确定该批原材料的现有价值为420万元。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我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要求将该批外购原材料的评估差额160万元,按“非正常损失”转出进项税额。请问外购货物评估减值要转出进项税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