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1年 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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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合并对企业税负影响的政策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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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两法”)合并前后各三年(2005~2010年)的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和分析了“两法”合并前后的政策效应,研究发现:“两法”合并整体上显著降低了企业的所得税税收负担,为企业发展和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两法”合并在一定程度上显著缩小了内外资企业之间实际税负差异,实现了内外资企业之间同等的国民待遇。这些结果表明,“两法”合并的改革具有非常积极和显著的政策效应。
关键词:“两法”合并,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实际税负
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两法”)合并前后各三年(2005~2010年)的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和分析了“两法”合并前后的政策效应,研究发现:“两法”合并整体上显著降低了企业的所得税税收负担,为企业发展和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两法”合并在一定程度上显著缩小了内外资企业之间实际税负差异,实现了内外资企业之间同等的国民待遇。这些结果表明,“两法”合并的改革具有非常积极和显著的政策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