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8年 第2期 税务与会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高金平 上一篇 下一篇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非货币性交易不涉及下列交易和事项:一是与所有者或所有者以外方面的非货币性资产非互惠转让,如政府补助、以非货币性资产支付股利、非现金资产对外捐赠等;二是以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发行股票方式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在涉及少量补价的情况下,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者占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高于25%(含25%)的,则视为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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