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8年 第11期 外国税收与借鉴

日本家乡税政策及其启示

周雪若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家乡税产生的背景

日本对个人所得征收两种税,一种是向中央政府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另一种是向居住地政府缴纳的居民税。居民税包含两级:都道府县民税和市町村民税。这种税制导致地区之间的税收由于具备纳税能力人口数量的差异而有很大的不同。在日本,东京、大阪、名古屋三大都市圈吸引了大量人力资源,而与此相对的日本大部分县(相当于中国的省)人力资源正日益减少,具备工作能力的人士大多离乡到东京、大阪、名古屋等大城市工作,更有些地方“空巢”现象严重。以上情况加剧了地区贫富差距,一些相对落后的地区认为家乡在教育和医疗等方面花费了大量福利成本培养的年轻人,到具备纳税能力时却去了富有的大城市工作并在彼地纳税,让其“坐享其成”,是不符合税制公平精神的。他们认为,生活在富有城市的居民应当对其贫困家乡有所贡献。2006年10月,福井县知事西川一诚首先在《日本经济新闻》中提出向家乡捐款可以抵税的构想;2007年5月,日本总务大臣表示可以考虑制定此类政策,以解决地区之间财政收入不平衡的问题。尽管倡议遭到了发达地区政府的强烈反对,相对落后的地区政府显然对政策还是支持的。同年6月,日本政府成立了专门的“家乡纳税”研究会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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