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8年 第2期
论文摘萃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
上一篇一、“假外资”将减少
“假外资”指的是国内某些企业通过其他渠道走出国门,然后又以外资的身份回到中国投资设厂。近几年包括我国香港特区在内的几个主要“国际避税港”(维尔京群岛、新加坡、开曼群岛和西萨摩亚)对我国的投资总额都居前列。其中我国香港、维尔京群岛分列第一、第二位。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共同特点是:对所得和一般财产价值提供免税或低税的优惠待遇,而且企业来自境外的投资所得不用回到居住国缴税,其税负主要产生于投资东道国的征税。商务部研究院梅新育博士表示按照目前学者研究中比较一致的估算,我国每年实际利用外资中,约1/3是国内资本“留学”后回流形成的假外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