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7年 第1期 特别策划

坚持科学发展 建设和谐税收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局长 唐志萍 上一篇 下一篇

税收的职能决定了税收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大责任。客观上,当前税收收入与财力保障、税收调控与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税收服务与经济主体的现实需求、税制改革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等方面的确存在着一定差距,这就要求我们在建设和谐社会中要以更宽的视野来谋划和开展税收工作,在更高层次上开拓创新,有所作为。实践中,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

坚持科学发展,夯实和谐基础。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发展是和谐的基础,和谐是发展的条件。因此,谈和谐绝不能离开发展,建设和谐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否则就会两层皮,就会偏离正确轨道。建设和谐税收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侧面,在实践中要注意三点:一是在和谐建设上做些什么。主要是围绕发挥税收职能做好文章。国家税务总局层面要积极推进税制结构和税收体系改革,通过税收政策导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省以下各级局要提高组织收入的能力,提供强大财力保障;要提高税收调控能力,坚持依法治税,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构建良好的征纳关系,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营造有利于又快又好发展的税收环境。二是坚持什么态度来建设和谐。要坚持求真务实,自我加压,开拓创新,加快发展。不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牢固坚持,而且要通过教育引导、健全机制,努力使之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共识和自觉行动,为和谐建设凝聚思想、积聚力量。三是坚持什么思路来建设和谐。要坚持依法行政,科学管理,优化服务,促进和谐。用这个标尺来检验工作效果,矫正工作偏差,提升工作层次,努力实现发展与和谐齐头并进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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