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7年 第1期
税法理论与实务
纳税人权利保护与我国税收司法改革
上一篇 下一篇内容提要:本文比较了公民权利与纳税人权利的关系,认为公民权利是纳税人权利存在的根本基础,公民作为纳税人的同意权和监督权是国家税收权力存在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关于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制度,认为保护纳税人权利是我国税收司法改革的基本目标,在国家行使行政权之前,需要从“立宪”层次上对税收行政权力职责范围加以界定,通过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实现国家———纳税人———社会三者利益的协调。关键词:纳税人权利 宪政经济学 税收司法 税务法院 司法审查
本文比较了公民权利与纳税人权利的关系,认为公民权利是纳税人权利存在的根本基础,公民作为纳税人的同意权和监督权是国家税收权力存在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关于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制度,认为保护纳税人权利是我国税收司法改革的基本目标,在国家行使行政权之前,需要从“立宪”层次上对税收行政权力职责范围加以界定,通过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实现国家———纳税人———社会三者利益的协调。关键词:纳税人权利 宪政经济学 税收司法 税务法院 司法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