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7年 第3期 案例点评

“香港再开票公司”避税原理与内地税务局反避税方法

吴克红(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 香港) 上一篇 下一篇

一、案情介绍

《中国税务报》2006年9月8日刊登的《外企避税大连走麦城》一文报道了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对某机电公司的反避税调查案。大连某机电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自1997年成立以来,每年销售额过亿元却长期亏损。为逃避在内地缴纳10%企业所得税的义务,机电公司外方股东在香港设立再开票公司,然后以“香港再开票公司”的名义分别与机电公司签订购货合同、与国外客户签订销货合同,通过中间加价20%的手段将利润截留在“香港再开票公司”。而实际上,该“香港再开票公司”的所有销售活动均发生在大连,资金结算则在新加坡完成。最后“香港再开票公司”以购销合同均不在香港签订、公司“利润非源于香港”为由,向香港税务局申请免税,达到了逃避各税纳税义务的目的。案件调查完毕,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于2005年底决定对该机电公司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78亿元,补征企业所得税近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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