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5年 第9期 简讯

税控收款机:走向全面推广应用

本刊记者 孙一冰 上一篇 下一篇

凡从事商业零售业、饮食业、娱乐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适合使用税控收款机系列机具的行业,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都要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税务机关不得采取任何手段指定品牌和机型,不得强制用户选购某种产品。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7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召开全国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电视电话会。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娄勤俭、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王秦平到会讲话,对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国务院副秘书长尤权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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