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3年 第9期
税法解析
延期缴纳税款
上一篇 下一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期足额缴纳税款或者解缴税款,是税收强制性、固定性的具体体现,对于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具有重要意义。考虑到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可能遇到特殊困难的客观情况,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了延期缴纳税款制度,这是税务机关帮助纳税人渡过难关,稳步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纳税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
一、延期缴纳税款的条件
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明确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前提条件是有特殊困难,对什么是特殊困难,《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作了解释,分为两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