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3年 第4期
经验点滴
朝阳区国税局实施科级领导末位淘汰制
上一篇 下一篇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实施科级领导干部末位淘汰制,深化了人事制度改革。
该局采取民主测评或民意测验、组织考察、结合年度考核结果,对科级领导干部在政治立场、依法行政、民主作风、廉洁自律、团结协作、本职业务能力、改革创新精神、勤奋敬业精神等方面表现较差的,经党组研究,实行末位淘汰。末位淘汰每三年进行一次,三年的考核成绩一并计算。
2002年,朝阳区国税局科级干部领导末位淘汰工作分五个步骤进行。一是群众民主测评。科级领导干部在本单位进行述职,干部对本单位领导打分,人教科组织干部背对背谈话。干部测评分占总考察分的40%。二是召开年度科级领导干部述职报告会,中层干部按正、副两个职务层次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述职。此后,中层领导之间互相测评打分。此项测评分占总考察分的30%。三是局党组会议上,由6位局长为2002年10月1日以前在职的56位科所长测评打分。此项测评分占总考察分的30%。四是根据汇总结果,由人事部门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正科和副科两个系列测评分值低的进行组织考察,采取民意测验和背靠背谈话方式。考察结果报党组审批。五是根据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一名正科和一名副科领导实行末位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