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3年 第12期
税收法治
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中的问题及建议
上一篇 下一篇自2001年全国税务系统依法治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并将“建立税收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考核管理机制”列入税收法治的四个机制之一后,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综合治理”的方针,普遍建立了税收执法责任制度和各项行政管理制度,基本上达到了国家税务总局所要求的“让每个税收执法人员包括各级国税机关的领导都能明白自己是做什么的,应当怎么做,做错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的要求。但在具体贯彻落实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