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2年 第2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一篇 下一篇2001年11月21日国税发[2001]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提高税务人员的执法水平,保证税收执法队伍的基本素质,调动税收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已经实行执法资格认证的地区,要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注意总结经验,继续做好执法资格认证工作。尚未实行执法资格认证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本《办法》规定,从2002年起试行;执法能级认证的具体实施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