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1年 第8期 来稿摘登

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有利于加强税收管理

戴祖彬 胡学勤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可由国家建立,主要采集银行、税务、工商、司法等众多部门的综合信息。全社会每个有经济活动的人都将拥有一个信用记录号码,这个号码可以对应一张或多张信用卡,人们的每一笔收入、纳税、借贷、还款都将通过信用卡记录在案。人们在从事求职、领取工资、租房、纳税等经济活动时,都要出示和登记这个号码,以强调个人的信用行为。它是一个人的“经济信用身份证”,与现行的身份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要使个人信用制度发挥作用,应建立覆盖全国的信息网,只有这样才能遏制偷逃税行为的发生。以依法纳税为例,某人在福建省厦门市投资兴办一家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投资失误、偷逃税收等原因,企业宣告破产。其所欠的国家税款因为破产资产不足而无法获得足额清偿。按照现行税收制度,其欠缴的税款只能挂账处理,无法追缴。此人以后仍然可以到别处再次投资,重新开始生产经营。实行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制度后,其所欠的税款就如上了“全国公安机关网上在逃人员信息网”一样,无论他走到哪里,当他再次投资时,工商机关将不再发给其营业执照,税务机关也将不再售给其发票,除非他立即补缴所欠的税款。有了这样的制度,纳税人就会十分珍惜自己的这张“经济信用身份证”,因为他们明白,在这个世界上,“纳税跟死亡一样是不可避免的了”。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