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1年 第3期
来稿摘登
完善增值税两类纳税人管理的几点建议
上一篇 下一篇一、完善划分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有两条,一是定量标准,即年销售额;二是定性标准,即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两个指标相比,后者缺乏刚性。建议增加与评价有关的财务经济指标,引进注册会计师评价机制,来评价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二、加强对一般纳税人认定的管理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要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对已经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要经常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其不再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要坚决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收缴其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