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0年 第5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的通知
2000年3月17日 国税发〔200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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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白银管理体制改革的指示,现就白银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规定如下: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的银精矿含银、其他有色金属精矿含银、冶炼中间产品含银及成品银恢复征收增值税。
抄送: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国家内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