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9年 第8期
业务之窗
谨防企业集团合并纳税偷逃税款
上一篇 下一篇近年来,企业集团逐渐增多。一些合并纳税的企业集团存在着不少偷逃税问题,应引起税务机关的重视。
一、擅自以盈补亏。集团内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未做具体合并申报会计分录,只简单地将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冲抵,减少企业集团的应纳税所得额,偷逃企业所得税。如某企业集团下属7户独立企业,其中4户盈利达1000多万元,3户亏损也达1000多万元。该企业的合并报表只是将上述盈利数和亏损数简单相抵,余额2万多元作为该企业集团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申报。
二、重复提费。下属公司依照销售收入提取了业务招待费,汇总到集团公司后又按汇总收入再提一次业务招待费。重复提费减少了利润,自然少缴了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