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9年 第6期
业务之窗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上一篇 下一篇一、专用发票真伪鉴定问题。近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区利用假专用发票进行偷骗税的案件有所增加。各地国税机关和公安机关在查处此类案件时,常常遇到发票真伪鉴别问题。但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只规定“发票的真伪由税务机关鉴定”,未做具体解释,因此,发票是由案发地税务机关还是由专用发票监制税务机关主持鉴定等问题不明确,给案件及时有效地查处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专用发票稽核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办法》的规定,专用发票稽核只能在同级税务机关之间进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县、区国税机关常常将稽核函件直接寄到省(市)一级国税局,所以还需再转下去,加上当前稽核形式基本上是采用普通邮寄,传递时间较长,稽核函件回复率普遍偏低,大大影响了专用发票的稽核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