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9年 第4期
八面来风(纵横谈)
坚持原则正确处理与地方党委政府的关系
上一篇 下一篇当前,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从狭隘的地方利益出发,违反税收政策法规,擅自变通税法,混淆入库级次,实行包税、派税、以票引税,这些违法违纪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导致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而且也使一批干部陷入法网。金华税案、南宫税案的教训足够深刻。各地税务机关在工作中既要接受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也要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如何处理好与地方党委政府的关系,笔者认为应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服从不能盲从。各地税务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首要任务是收好税,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好务。当然也有服务地方经济的任务,对地方党政领导关于税收方面的指示精神要服从,但不能盲从,要坚持依法办事,不能无原则地迎合地方领导不合理的要求、屈从于地方政府不合理的压力,更不能无视税法,变通政策,以换取地方政府片面的满意。当地方领导的指示、意见与税法和税收政策发生矛盾时,税务机关要耐心解释,言明利害,并提出合法、合理的解决办法。当依法征管受到行政干扰时,要勇于排除干扰,依法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