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9年 第3期 工作研究

经济转轨时期税制结构转换的制约条件及现实选择

陕西省税务学会税收理论课题组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税制结构的转换要受众多因素的约束,从税制结构变化的总体印象看。以流转税为主体向以所得税为主体转换是发展趋势。它们之间的转换具有阶段性,不宜在条件尚未具备的前提下跳跃式硬性转换。在市场发育还不够成熟的转轨时期,我国仍应以流转税为主体,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模式是今后税制结构的目标模式。

税制结构亦称税制模式,是指一个国家依据本国国情和财政的需要,由若干不同性质和作用的税种组成的有主有次、互相配合、结构严密的税收体系。主体税种的选择和税种的配备是税制的基本结构,是税制研究的主要内容。另外,对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选择,税目和税率的设计,以及相互之间的最优组合和协调问题,也是税制结构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如果缺乏对税制结构与经济结构关系的研究,忽视现实的经济运行机制、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其他诸多因素对税制结构的影响,那么税制改革就不可能有积极可行的理论根据。只有采用系统论的观点,对影响税制结构发展变化的众多因素进行全面考察,才有可能建立一个较为严密、科学和符合实际的税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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