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7年 第1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1996年10月8日 国税发[1996]197号
上一篇 下一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工作,规范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行为,根据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的目标要求,我们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望及时报告总局。
抄送:沈阳、长春、哈尔滨、西安、广州、南京、武汉、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