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7年 第1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的通知
1996年10月24日 财税字[1996]87号
上一篇 下一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经国务院批准,现发布《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1974年6月发布的《关于对外国籍轮船运输收入的征税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
抄送:交通部、外经贸部、法制局,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中国船务代理公司,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