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5年 第8期 研究与探讨

增值税交叉审计初探

范建国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增值税交叉审计概念

增值税交叉审计是指征税机关对构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金、销项税金的发票、凭证,就其合法性、真实性、正确性进行交叉稽核的工作。

从上述增值税交叉审计定义中,可以明确以下几个概念:

1.实施增值税交叉审计的主体是征税机关,包括税务机关和海关。

税务机关是指销货方税务机关,即由销货方税务机关根据辖管企业的填开、使用发票情况实施增值税交叉审计;二是指购货方税务机关,即由购货方税务机关根据辖管企业取得的发票来实施增值税交叉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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